家住张家山街道三山里社区的曹先生,发现不足一岁的儿子腹股沟区有包块,随后到弋矶山医院就医,经过检查及医生会诊,诊断为双侧腹股沟斜疝,需要入院进行手术治疗。由于记不清有没有为儿子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他拨打了镜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告知他没有参保,但是未满一周岁可以补参保,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曹先生听了瞬间转悲为喜,为儿子办理了补参保手续。据统计,住院费用4025.35元,共报销1826.78元。
为了保证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新出生居民(1周岁之内)凡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未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落地参保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