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征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生效时间为次年1月1日,待遇保障期为1年(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