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征收管理处
(一)负责市区房屋征收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拟定市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
(三)负责制定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四)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调度和目标考核;
(五)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 审核;
(六)负责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相关条 件的审查;
(七)负责市区未登记房屋认定标准的审查;
(八)负责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审核;
(九)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朱发沐
联系方式:0553-3013120
办公地址: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
联系电话:301573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邮编:241000
邮箱:wuhujs@126.com
| 序号 | 主要职责 |
| 1 | 负责市区房屋征收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
| 2 | 负责拟定市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 |
| 3 | 负责制定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
| 4 | 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调度和目标考核; |
| 5 | 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 审核; |
| 6 | 负责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相关条 件的审查; |
| 7 | 负责市区未登记房屋认定标准的审查; |
| 8 | 负责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审核; |
| 9 | 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 10 | 负责对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
| 11 |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名称 | 负责市区房屋征收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
| 法定依据 | 市政府办“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征收安置科 |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保〔2020〕82号) |
| 责任事项 | 按通知要求每年拟定棚改征收计划,报经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
| 名称 | 负责拟定市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 |
| 法定依据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4号)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政策法规科 |
| 运行流程 | 1、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衡量草拟年度征收补偿配套政策及有关标准;
2、呈领导审签; 3、出台公布。 |
| 运行要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 责任事项 | 负责市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的制订和发布 |
| 名称 | 负责制定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
| 法定依据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4号)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政策法规科 |
| 运行流程 | 1、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衡量制定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2、出台公布。 |
| 运行要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 责任事项 | 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
| 名称 | 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调度和目标考核 |
| 法定依据 | 市政府办“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征收安置科 |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芜湖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芜湖市房屋征收目标考核办法》 |
| 责任事项 | 对各县区进行指导、监督、协调、调度,并进行进行考核 |
| 名称 | 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审核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市政府办“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资金科 |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审核意见 |
| 责任事项 | 控制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成本 |
| 名称 | 负责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相关条件的审查 |
| 法定依据 | 市政府办“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征收安置科 |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2、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 |
| 责任事项 | 对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备案 |
| 名称 | 负责市区未登记房屋认定标准的审查 |
| 法定依据 | 市政府办“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征收安置科 |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芜湖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房征办〔2014〕78号) |
| 责任事项 | 按照文件要求,对市区未登记建筑认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 |
| 名称 | 负责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审核 |
| 法定依据 | 市政府办“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征收安置科 |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限价回购商品房配建需求 |
| 责任事项 | 审核各区报送的配建需求,在市区范围内跨区调剂房源 |
| 名称 | 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 法定依据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2、《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芜市建通知〔2014〕304号)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政策法规科 |
| 运行流程 | 1、抽查监督; 2、出台评估机构推荐名录。 |
| 运行要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
| 责任事项 |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 |
| 名称 | 负责对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
| 法定依据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政〔2011〕4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芜政秘〔2014〕43号)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政策法规科、征收安置科 |
| 运行流程 | 1、确定计划; 2、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征收补偿政策和征收工作规定制度 |
| 责任事项 | 提高征收人员的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
| 名称 |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法定依据 | 市政府办“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征收处综合科、资金审核科、政策法规科、征收安置科 |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动; 2、督促落实; 3、监督考核。 |
| 运行要件 | 单位内部AB岗工作细则 |
| 责任事项 | 按照AB岗职责分工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
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