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的第三十七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矿山企业未按“二合一”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废弃采场长期未修复。如芜湖市南陵县南山矿业南侧2处采场。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1.组织专家对照“二合一”方案,对安徽南山矿业有限公司技改期间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进行细化,建立整改问题三清单。
2.全面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并按照整改标准和程序完成验收销号。
3.加强行政审批审查,企业整改不到位,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
四、目标任务
督促南陵县南山矿业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2处废弃采场修复任务,并按时验收销号。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了整改问题三清单,在原综合治理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治理措施,编制了2022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
2. 针对“南侧2处采场长期未修复”突出问题,该矿通过对南侧2处采场(原南陵县吕山石灰石矿业有限公司老采场及工业场地、原安徽南山矿业有限公司老采场东侧边坡及工业场地)采取拆除旧设备、坡面修整、覆土植树、铺设植被毯(草坪)等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完成生态修复,现场符合设计要求。
3. 结合技改工程过程实际情况,该矿“举一反三”对运输道路两侧边坡实施了客土喷播和坡面修整,修建排水沟,设置警示牌5块、监测点4处。完成了“二合一”方案中2022年度治理工作任务。
4.为便于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短期延续该矿采矿许可证六个月(至2022年11月10日),专门用于问题整改。待问题验收销号后,再按采矿权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后期延续。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32
电子邮箱:103304365@qq.com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