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尚无退林还耕相关政策,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